7、担保业务
分类 概念 种类
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融资类 借款保函 担保借款人(申请人)向贷款人(受益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授信额度保函 担保申请授信额度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偿还义务的履行。一般是母公司为海外子公司申请。
有价证券保付保函 为企业债券本息的偿还或可转债提供担保
融资租赁保函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担保
延期付款保函 延期支付货款及其利息提供担保
非融资类 投标保函 多用于公开招标工程承包和物资采购合同项下根据标书要求担保
预付款保函 申请人一旦在基础交易项下违约,银行承担向受益人返还预付款保证责任
履约保函 为保函申请人诚信、履约保证。
关税保函 为进出口物品缴纳关税担保。
即期付款保函 保证申请人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而出具的类同信用证性质的保函
经营租赁保函 经营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担保
备用信用证业务 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时由开证行向受益人支付本利。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与其他信用证相比,开证行是第二付款人而非第一付款人 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指附有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可撤销或修改条款的信用证。如果无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不会随意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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