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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公共基础课堂讲义第七章(3)

www.zige365.com 2009-4-22 13:30:2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

  (2)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是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设立公司的内容会因设立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设立公司必须履行公司设立的程序。

  7.4.3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是股东为达到公司目的所实施的财产出资的总额。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是:

  (1)资本法定。

  (2)强调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持。

  (3)强调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7.4.4 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公司经理

  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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