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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公共基础课堂讲义第八章(3)

www.zige365.com 2009-4-22 13:33:4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狭义的金融票据,即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单位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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