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第十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操守》概述
类别 内容 概念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职业行为: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
职业操守: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
2007年2月9日,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从业人员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也适用)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委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属此范畴。
适用范围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在从业生涯中恪守诚信、合规、尽职的职业价值理念。
第十一章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准则 内容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德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及本职业操守等)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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