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正文
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义第八章(3)

www.zige365.com 2009-7-13 13:40:1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狭义的金融票据,即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单位存单。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义
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义
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义
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义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