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表见代理及其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 代理人无代理权;
(2) 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 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 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而遭受损失的,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