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正文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义第七章(4)

www.zige365.com 2009-7-6 14:38:5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关于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7.5.3 破产程序

  1.破产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它主要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三大程序。

  破产程序特点: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第四,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2.重整和和解程序

  (1)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和解。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适用和解程序有利于使债务人获得复苏的机会,同时,也使债权人有可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多的债务清偿。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的核心工作,具体步骤:首先是破产宣告,其次是变价和分配,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

  7.5.4 破产财产的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6 票据法律制度

  7.6.1 《票据法》概述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1)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 票据是要式证券

  (3) 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4) 票据是流通证券

  (5) 票据是文义证券

  (6) 票据是设权证券

  (7) 票据是债权证券

  7.6.2 票据的功能

  1.汇兑作用。

  2.支付与结算作用。票据最早是作为支付工具出现的。汇票和支票是委托他人付款,本票则是出票人自己付款。

  3.融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

  4.替代货币作用。票据也被形象地称为商人的货币。

  5.信用作用

  7.6.3 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义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
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义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
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资料:公共基础课堂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