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就相关项目工作订立协议,遵守专家组的工作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所从事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在具体项目中推荐有利于开展工作的有关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共同参与项目实施; (五)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管理和考试出题的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相关培训工作。 (六)自觉维护认证办公室及专家组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专家组的各项目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承担组长职责。 第十四条根据各项目的特点与规模,确定专家人选,组成专家工作小组。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任务内容,采取分头审议、专项调研、集体讨论协商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以专家组的一致意见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第十六条专家组根据委托工作任务和内容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七章酬劳和奖励 第十七条认证办公室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项目劳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的复杂程度、劳动时间等因素,向参与具体项目的专家颁发一定数量的劳务费。 第十八条认证办公室不定期地按项目多少、复杂程度及其对资格认证制度建设的贡献对专家群体的业绩进行评议并以各种形式进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