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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在职读硕全国联考凭2证件入场考试

www.zige365.com 2011-10-22 19:13:0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南海网海口10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婷婷 实习生梁毅)10月2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考试局获悉,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将于10月29日、30日举行,省考试局提醒广大考生,请考生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 海南省考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违规考生应配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处理,签署并接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违规处理告知书》。

按照本次考试管理规定要求,考点将在考生入场时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考生的二代身份证进行读卡认证,希望考生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上午在7时50分前,下午在1时50分前到达考点接受读卡认证。上午8时45分以后,下午2时45分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生不得携带“考生须知”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如果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了考点,必须放置在考场外的物品放置处。考点和考场只提供物品放置处,不承担物品的保管和遗失赔偿的责任。为防止个人物品遗失,请考生不要将规定以外的物品(特别是手机等通讯工具)携带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违者后果自负。

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禁止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考生如果携带含有金属成分的物品(特别是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时将自动报警,考生必须对报警部位作出解释并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不配合检查或者携带违规物品的考生进入考场。希望考生加强自律,配合安全检查。

考生在每科目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方可交卷,经监考人员同意才能离开考场。希望考生做好思想准备,认真执行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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