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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

www.zige365.com 2011-11-30 9:13:0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出台


 

    日前,《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
规定》出台发布。该法规旨在防止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环境监理管理。
    该法规要求,我省辖区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开展建设项目环
境监理:施工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水利、交通、电力、化工、
矿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该法规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监理的单位,应当取
得环境监理备案证书,按照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环境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委托其他单位开展环境监理业务。
    环境监理备案证书分行业管理。申请备案证书的单位,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资
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其
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具备环境监理上岗证人员15名以上,其中含有
在陕西省注册的环保工程师2名以上,和与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高
级工程师1名以上;环境监理总监应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及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配备能够满足环境监理需要的仪
器和设备。
    环境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应及时报建设单
位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和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建议施工单
位停工整改:在施工期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施工中因环境污染问
题造成群体上访的;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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