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实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建设[2008]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景德镇市规划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 [2008]3号)精神,现将我省实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考区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江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并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20日、21日全国统一进行。
江西省考试地点设在南昌市(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本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分: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工移民、水土保持五个专业。
四、考试申报条件
(一) 凡参加上年度考试未获合格者,可凭上年度准考证,按申报程序填表报考相同种类的考试(无准考证者按新报考人员要求报名)。
(二) 符合“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符合附件中所列条件,可报考相应类别的考试。
(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仍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2]2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执行。 符合“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按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赣人发[2003]21号、22号、24号文件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分别按赣人字[2005]15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赣人字[2005]158号《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凡符合“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其中选一项专业报考。
五、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用A4纸(正反面)输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_____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同时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交同底照片3张(表上贴2张,准考证1张)。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明、职称证书或职业实践年限证明和业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或规划局)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对本市区范围内勘察设计单位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分别在《申报表》和《报名表》盖章后,将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含汇总软盘Excel)统一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个人报考(仅限基础考试)按属地管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