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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1年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www.zige365.com 2011-6-9 11:20:1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五、其他

    (一)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中心负责发放。

(四)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52号文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60/科,专业考试130/科。

(五)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用书的有关信息。

 

附件:1. 各专业考试提交报考材料要求

2.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4. 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5. 2011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所调整的考试规范和标准

6. 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7. 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考试△  通知                    

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1年6月8印发


附件1

各专业考试提交报考材料要求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加盖单位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在报考阶段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1.基础

01.基础.发输变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2.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基础

01.基础.供配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供配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1.基础

01.基础.给水排水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暧通空调)

1.基础

01.基础.暖通空调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1.基础

01.基础.动力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动力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6.注册化工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化工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化工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别

级别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二.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4

 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主要参考资料

 

一、规范和标准

1.安全阀的一般要求(GB/T12241-2005,国家标准)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国家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国家标准)

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国家

标准)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GB50160-2008,

国家标准)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国家

标准)

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国家标准)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国家标准)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GB8978-1996,国家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国家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国家标准)

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国家标准)

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O-2000,行业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T20667-2005,行业标准)

16.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行业标准)

17.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行业标准)

1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1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文)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质技监局锅[1999]154号文)

2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国家标准)

说明:

1.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20081031

2.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附件5

 

2011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调整的考试规范和标准

 

2011年度公用设备专业考试除下列调整外仍按2008年正式公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同时,执业资格考试适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按时间划分原则:考试年度的试题中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均以前一年十月一日前公布实施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为准,201010.1前实施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为准。

其中:

暖通空调专业:

1.增加

(1)《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

(2)《蓄冷空调工程技术规程》(JGJ 158-2008)

(3)《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2010)

(4)《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6)《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

(7)《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08)

2.更改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更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⑵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95)更改为《严寒和寒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给水排水专业:

1.更改:《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更改为《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取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动力专业:

1.更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更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取消:《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附件6

 

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

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3511O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O9.17409.3;

19.《电力变压器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第二部分 温升》GB1O94.2;

2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4.《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2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3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OO;

31.《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

32.《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

3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范》DL/T5164

3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36.《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

37.《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38.《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39.22050O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40.22050O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

41.35kV220kⅤ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

42.33075O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IJ/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IJ/T5352;

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

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

DL583;

49.《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

50.3511O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5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53.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

54.《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55.《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5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57.《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58.《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

59.《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5091;

60.11075OkⅤ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545;

61.22050O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

62.《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

6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4.《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5.《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66.《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67.《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

68.《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

69.《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7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72.《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

73.3522OkV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

74.《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75.《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1以前实施的最新版

本为准。


附件7

 

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

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O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O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O052;

6.1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OO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O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3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3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3.《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9089.2;

34.《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35.《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3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7.《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38.《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

39.《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40.《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42.《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4.《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

安装 第53: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8.《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4部分:安全防护第43:过电流保护);

49.《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布线系统);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4部分:安全防护第45:欠电压保护);

53.《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4部分:安全防护第44:过电压保护第446: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54.《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2(4部分:安全防护第44:过电压保护第443: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55.《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56.《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7.《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O44;

58.66kⅤ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59.《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l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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