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台食药监人〔2011〕24号
关于2011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1〕31号)及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专〔2011〕160号)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
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为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
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的对象为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工程、医疗器械、药学(含中药学)专业技术的人员。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按《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88〕06号)执行,并符合如下要求:
1、论文要求。评审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必须是第一作者);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独立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技术报告,经同行2名专家鉴定(由中评委办公室指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2、外语能力要求。按照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继续教育要求。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或完成《国学知与行》、《时间管理》之一培训,并考核合格。
5、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6、专业能力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申报人员围绕所申报论文、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岗位的要求,答辩15分钟。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医药行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方可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市职改办台职改字〔1992〕5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方可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正高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市相关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直接报省卫生厅或省经贸委。
二、 评审推荐时间
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评审、推荐会议定于9月中旬召开。
三、报送材料时间
凡需委托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晋升中级、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将评审材料于8月25日前送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电话:88552710。评审材料须经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专人报送。
四、送审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评审函及评审人员名册一式一份,名册必须打印。
(二)评审人员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评审档案袋上,另一份放资料袋内。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用复印件)申报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3、由组织填写的《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用A3纸打印),凡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一式十五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一式四十五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各一份。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职务聘书、获奖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填写相应的审核表。高级申报对象2寸彩照一张,并以jpg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6、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著作、论文复印件需有封面、目录、文章、封底、出版书刊号等)。
7、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从外省市、外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三)上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件除需提供原件外,其复印件均需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章。
(四)评审有关表格式样,按附后式样执行(申报表格可从台州药监网www.tzda.gov.cn的“网上办事”栏目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五)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
(六)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优惠政策按台人专〔2009〕88号文件执行。
(七)申报人员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10。
附件: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花名册(中级)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花名册(高级)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网上申报说明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