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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工作公布(0826日更新)

www.zige365.com 2015-8-26 10:14:3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受规管活动类别 受规管活动
第一类 证券交易
第二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三类 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四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五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六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七类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八类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九类 提供资产管理
第十类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通过卷一考试后),应按照下列对照表(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www.sfc.hk)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内地执业资格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证券交易
(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基金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提供资产管理
(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参考以下表列,了解有关香港证监会受规管活动之代表及/或负责人员之发牌申请的香港监管架构的考试。

职位 受规管活动 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负责人员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卷一+卷二
负责人员 资产管理; 卷一+卷六
代表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卷一
代表 期货合约交易;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卷一
代表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卷一
代表 资产管理; 卷一

  资格考试卷十六:因应香港证监会关于从事保荐人工作的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持牌代表或有关人士的资格准则而设的有关考核。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必须符合《适当人选的指引》及《胜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证监会网页下载)所列的准则。根据上表,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虽已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认可行业资格”的要求,但根据《胜任能力的指引》,内地专业人员必须通过香港相关的法规考试以符合其 “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的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站(www.hksi.org)《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考试手册》内的附录一。

  有关申请香港从业牌照的细节,请咨询香港证监会的发牌科。

  咨询电话:(852) 2231 1222(选择语言后按 1 )

  Email:licensing@sfc.hk

  有关考试报考的问题,请咨询中国证券业协会考试组织部。

  报名咨询: 010-66290999

  技术支持: 021-61651128

  Email: kaoshi@sac.net.cn;

  六、考试教材

  成功报考的考生可获香港资格考试的《温习手册》(电子版)一本。考生可根据该温习手册内的资料准备考试。

  此外,考生准备考试时可参阅下列资料,此清单并不涵盖所有资料。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由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守则、操守准则及指引

  香港证监会网址:www.sfc.hk

  香港交易所网址:www.hkex.com.hk

  香港金融管理局网址:www.info.gov.hk/hkma/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网址:www.mpfa.org.hk

  为反映行业及规则的转变,考试温习手册会定期或在适当时作出更新。考生在考试前应先查看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页(专业考试栏)以取得考试温习手册最新的资料。

  七、考试纲要(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卷一 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第1章: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
第2章:相关香港法例及新《公司条例》的原则
第3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4章:发牌及注册与附属法例
第5章:业务操守与客户关系
第6章:业务运作与常规
第7章:在香港交易所的参与
第8章:企业融资及证监会的认可产品
第9章: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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