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行人来说,发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以起到一次发行、二次融资的作用。投资者在认购债券时需要缴纳认购资金,当投资者行权购入标的股票的时候需要再次缴纳认购资金,从而使债券的发行方只发行一次债券,却可以分两次募集资金。其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
首先,相对于普通可转债,发行人一直都有偿还本息的义务。由于认股权证和债券是分离交易,所以无论债券持有人行权与否,债券会一直存续到到期日,所以发行人必须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其次,如果债券附带美式权证,会给发行人的资金规划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由于美式权证的特点是在行权期限内随时可以行权,发行人需要面对在行权期内缴纳认股款的不确定性,从而对资金规划和控制有不确定影响。
第三.无赎回和强制转股条款,从而在发行人股票价格高涨或者市场利率大幅降低时,发行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机会成本。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前者在行使新股认购权之后,债券形态依然存在;而后者在行使转换权之后,债券形态随即消失。
7.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指由企业(包含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期限较短(1年以下,在美国一般少于270天)的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可在市场上交易、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