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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证券资格考试_投资基金重点与难点之第八章2

www.zige365.com 2009-3-18 10:15:3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四、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4.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5.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买卖债券进行分配的时候,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的。

  国债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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