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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证券资格考试_投资基金重点与难点之第九章2

www.zige365.com 2009-3-18 10:17: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六: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他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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