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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发行承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www.zige365.com 2009-3-3 13:51:4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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