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金投资运作监管结果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持仓统计表、统计周报、月报、季报、中报和年报。不定期报告有临时日报、临时周报、提示函和其他临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