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
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
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审查、修改和制作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上市申请书、上市公告书、重大事件公告书、证券承销协议书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为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出具有关报告,包括发行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的审核报告等
接受委托,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表决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接受委托和指定,对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接受委托,对股票发行和交易机构的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咨询
对证券和期货交易所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主要领导人的离任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对期货经纪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规定
对会计师及事务所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业务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确认、监督和管理
注册会计师的许可证实行年度注册制度
事务所变更名称或合并、分立,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保留、收回或变更原许可证。
事务所应当每年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报送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年度总结
证券信用评级机构
机构: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机构既要独立于发行人、应募者,同时要独立于政府及主管部门。
对象:各类公司债券和地方债券。不包括政府债券和股票。
机构义务:对投资者负道义上的义务,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评级三阶段:申请、评估、通知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