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足够的盈余、普通股东分得的股利不少于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分类:全部优先股票与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全部参与优先股票:公司盈利在分配完所有股东股息股利后,优先股东与普通股东一道平等分配剩余盈利(举例:容易考计算)
部分参与优先股票:公司对优先股东参与剩余盈利分配有上限( 8-10% ,其中, 8% 是固定利率, 10% 是上限)
非累积优先股
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剩余盈利的分配,以预先规定的利息率为上限
股东的优先体现在股息分配的顺序上,而不是股息分配的数量多少上
可转换优先股
股票发行后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者将其转换成为其他种类的股票
转换类型:转换成为普通股票。
股权登记日后认购的普通股票称为除权股
转换条件:股东、行使转换请求权的条件、转换的起止时间、转换的类型、需要履行的手续
转换对公司的意义:一是发行困难时争取投资者;二是较低的利息可以减轻利息负担
对投资者的意义:多了选择投资种类的机会。 公司盈利少时,不行使转换权利,相反则行使。
可赎回优先股票
定义:在股票发行后一定时期(预先确定,一般高于票面价值)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发行时确定)收回的股票
要求:赎回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种类:强制性赎回(赎回权在发行公司)和任意赎回(赎回权在股东),大多数为强制性赎回优先股股票
赎回的目的:减少股息负担
发行的不可赎回股票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赎回,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
定义: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而一般股票的股息率预先确定而不可调整
调整的时机:随市场上其他证券价格和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与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状况无关
产生的背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有价证券价格经常波动、银行存款利率经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