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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证券考试《证券基础知识》精讲班讲义(3-4)

www.zige365.com 2009-9-15 14:21:1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记载方式上的差别):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公司股东名册上记名。

  名称规定:自然人姓名,以及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法人名称;更换姓名或名称,应进行变更手续

  我国的规定:发起人、授权投资机构以及法人都为记名股票;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记名股票出需要股东名册之外,还需要登载以下事项:股东姓名、名称以及住所;所持有的股份数、股票编号;取得股票的日期

  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以及代理人

  2、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记名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形成了特定关系。

  3、转让相对复杂,或者受到限制。转让必须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程序,必须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遗失股票后,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关系并不消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挂失,要求补发新的股票(我国需要经过法院公示环节)

  例题:单项选择题

  记名股票的特点不包括(C )。

  A、股东权利归属记名股东 B、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C、安全性较差 D、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例题:多项选择题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的姓名的股票,它有以下( ABC ) 特点。

  A 不必一次缴足 B 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C 便于挂失 D 要求一次缴足股款

  例题:判断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应该为记名股票。 ( F )

  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一般留有存根联,包括股票主体(即公司名称、股票代表的股份数)和股息票(用来进行股息结算以及行使增资权利)。《公司法》规定还要登载股票编号以及日期。

  不记名股票的特点:

  1、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或占有人,以占有事实为依据;

  2、认购股票需要缴足款项;

  3、转让相对简单,持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4、安全性差,不能办理挂失手续

  按是否用票面金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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