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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www.zige365.com 2009-3-19 9:16:4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组织分工
   (一)江苏省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日、1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原则上全省在各省辖市市区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 》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六、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工作从4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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