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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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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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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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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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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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6月20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6月21日(节假日休息)。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11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黑龙江省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2012年7月1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6月2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11〕104号)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