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请各市于10月10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
(四)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均设置考场。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