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2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长沙考区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报名点为“长沙市”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于2012年7月25日—27日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芙蓉中路一段669号芙蓉路立交桥东北角),由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资格考试登记表》交给考试部门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7月25日—27日登陆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 )点击“在线报名”,在“查询正在进行”中选择相应考试,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建行卡、工行卡缴纳考务费,确认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审查、未交《资格考试登记表》、未缴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14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按照《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后),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