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和“国籍地区”等信息项,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市州在7月30日—8月3日期间完成数据核对及上报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8日—11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跨省转考。转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转考证明,在考试报名前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转出报考人员请到该部门办理有关转考手续。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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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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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执业药师 |
4.考全科 |
01.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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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学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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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学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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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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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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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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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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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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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2科 |
01.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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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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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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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
八、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
附件: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