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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期间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七)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3年6月24日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 关专业 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五、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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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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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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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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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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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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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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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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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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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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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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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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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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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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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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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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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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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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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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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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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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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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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科 目 |
2013年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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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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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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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
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
位
审
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免2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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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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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时间 |
2013年10月19、20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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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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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 审批与发证机构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
及其代码对应表
|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026.
执业
药师 |
02.
免2科 |
01.药学
2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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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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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药学
2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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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考全科 |
01.药学
4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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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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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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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药学
4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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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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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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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新版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