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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13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www.zige365.com 2013-6-4 15:27:4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京人考发[2013]39号
关于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原北京市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科干职〔1999〕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年
10月19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3年
10月20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一)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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