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新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3]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3年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9:00至7月24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上传。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2013年7月12日9:00至7月26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