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6、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7:00时前。
六、教材培训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在各报名资格审查点统一征订,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及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附件:附件下载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