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3)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人员。所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咨询电话:0791-87555666)。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