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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医执业医师辅导:骨折的复位要求

www.zige365.com 2011-8-17 15:29:5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骨折复位有非手术(闭合复位)和手术(切开复位)之分。非手术治疗包括手法复位加外固定;手法复位加牵引固定(有时可结合局部外固定)以及持续牵引复位。

手术包括手法复位加内固定;切开复位加内固定。骨骼是人体的支架,它以关节为枢纽,通过肌肉的收缩而进行活动。当人体受到强大暴力或因肌肉强烈收缩而造成骨折后,骨折段发生移位,肢体就失去骨骼的支架作用,而不能正常活动,因此在治疗骨折时首先要进行复位。复位就是将移位的骨折段恢复正常或近乎正常的解剖关系,重建骨骼和支架作用。骨折对位越好,支架越稳固,骨折就能较快地愈合,肢体功能也可较顺利地恢复。因此对每个骨折都应认真整复,争取达到解剖和接近解剖复位。对于某些骨折不能达到解剖复位的,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及骨折部位的不同,也必须做到功能复位。

解剖复位:是指骨折的畸形和移位完全纠正,恢复了骨的正常解剖关系,对位(指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指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为解剖复位。所有骨折者应争取达到解剖对位。

功能复位:指骨折整复后虽尽最大努力但仍有某种移位未纠正,如在此位置上骨折愈合后,肢体功能可以恢复到满意的程度,不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对不能达到解剖复位者,都应力争达到功能复位。如单纯为了追求解剖学的对位,而进行多次整复,不但增加了软组织的损伤,甚至可造成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对骨折修复和日后功能恢复均有害无益。

临床上绝大多数骨折都可用手法复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手法复位要求及时、稳妥、准确、轻巧而不增加损伤,力争一次手法整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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