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住建部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节点流量.
•2 服务人数大于表3.6.1中数值的给水干管,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的生活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1.10条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节点流量;
•3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时用水量计算节点流量。
•注: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均应另计。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对城市居住区规模的划分:人口1000~3000人称为居住组团;人口7000~15000人的称为居住小区;人口达30000~50000人的称为城市居住区。本规范在条文中使用的“居住小区”这一术语,包含了15000人以下的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原规范条文对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是根据5000人规模的Ⅱ型普通住宅作为设计秒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的吻合点来建立的,认为居住小区规模达到3000人时的设计秒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的差值已不大,从而将3000人确定为设计秒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的交界点。
•通过几年来的工程实践及深入验算,住宅小区规模在3000人时按Ⅱ型普通住宅一个卫生间和两个卫生间的工况计算,设计秒流量与最大用水时流量的误差值在10%~30%之间。将此误差值仅依靠枝状管网或环状管网作为判定条件,在工程实践中是很难准确把握的。由于生活给水管道设计流量,反映的是生活给水管道中可能出现的最大短时流量。在进行居住小区规模超过15000人的城市居住区生活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时,是按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居住人数规模和用水量标准计算所得的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作为管道的设计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