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A 公建区的给水管道应按本规范3.6.5条计算管段流量和按3.6.6条计祘管段节点流量。
•3.6.1B小区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区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根据3.6.1、3.6.1A条的规定计算,并应考虑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
•2不少于两条引入管的环状布置小区室外给水管道,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引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的流量。
•3小区室外给水管网为支状布置时,小区引入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室外给水干管的管径。
•4小区环状管道宜管径相同。
•3.6.2 居住小区的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应按本规范第3.6.1条规定计算设计流量(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用水可不计算在内),再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贮水和专用消防管道供水的部分应扣除),并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
• 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