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住建部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表1.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1.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规范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