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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www.zige365.com 2014-4-8 15:20:1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导语及核心内容:住建部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1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3.2.2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标准应符合《饮用井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 
•游泳池的水质标准应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CJJ244-2007的要求。 
 
•3.2.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所谓自备水源供水管道,即设计工程基地内设有一套从水源(非城镇给水管网,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经水质处理后供基地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 
•城市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道)严禁与用户的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规定。当用户需要将城市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只能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放入自备水源的贮水(或调节)池,经自备系统加压后使用。放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本规定与自备水源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无关。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B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装设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注: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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