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