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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2014年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3版)

www.zige365.com 2013-11-22 10:23: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履行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报告职责。

  第二十四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强化责任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医疗新技术时,保障患者及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提高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为患者提供专业医学照顾,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

  第二十七条 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正确执行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八条 竭诚协助医生诊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三十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护理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护理病历。

  第六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三十二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三十三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三十四条 合理釆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得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用药,保障用药合理、安全。

  第三十六条 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调配职责,坚持查对制度,不得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七条 配合医师做好患者用药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药品釆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得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釆购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一条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釆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釆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得随意丟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四十五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清洁整齐、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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