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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7城市规划师考试5.8-5.31报名

www.zige365.com 2007-5-10 11:06:0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从今年起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认真阅读答题卡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附件一: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9号)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2000]20号)
 
  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
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人办发[2001]38号)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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