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令明确: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应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条件为: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该岗位实习满一年;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为了规范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加强注册工作管理,总局2006年印发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注册机关、受理条件、受理时限、申报材料、注册纪律等。执业注册由申请人所在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主持工作的书面意见。同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层层审批,最后由总局终审发证。同时,严格规定了执业证件获取的限制条件,凡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品行不端、声誉不佳的人员,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手续,不发给《编辑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并且要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将责任人调离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岗位,三年内不允许提出注册申请。
三年来,总局采取措施有效实施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资格管理,通过严格的管理程序,已经发放《编辑记者证》13.45万、《播音员主持人证》1.65万。
7、假记者和证件管理问题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建立了“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查询系统”,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广电总局政府网站,通过系统查验总局核发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证件的真伪,发现假证,依法查处。全国的电台、电视台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到社会上从事采访报道活动,采访对象都可以要求出示证件。这两个证件都有统一的格式,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局的公章,并且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及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等识别标志。
由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有严格的审核程序,由用人单位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层层把关,凡是未经过广电总局的机构不能申请颁发证件,这就严格地控制了证件发放范围,有效地防止了非广电新闻机构、非新闻采编人员持证从事采访报道活动,防止了广电系统出现假记者、“灰记者”。从这几年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整体情况很好。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的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力度,对于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编辑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五年之内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新闻采编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