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新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简介(二)
2007年度国家新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分别于2007年5月19日至20日、9月22日、11月17日至18日举行。新职业(工种)有:营销师(推销员)、秘书、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员、物流师、电子商务师、室内装饰设计员、企业培训师、茶艺师、速录师、服装CAD设计员、育婴师、保育员、皮革制品保养工、制图员、广告设计师、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网络管理师、理财规划师、插花员、企业文化师等27个工种。参加鉴定者分别于每次鉴定时间35天前报名。报名地址:烟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青年路17号,北马路汽车站南万方商务大厦附楼), 咨询电话:6291672,报名电话:6240276,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及2寸相片4张。
各 职 业 (工 种) 鉴定 申 报 条 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等级)
十五、速录师 (5-3级)
(一)速录员 国家资格五级:1、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职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二)速录师 国家资格四级:1、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高级速录师 国家资格三级:1、取得本职业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六、服装CAD设计员(4-3级)
(一)服装CAD设计员 国家资格四级:1、通过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工种岗位工作二年以上;3、服装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的学生。
(二)服装CAD设计师 国家资格三级:1、具备本职业中级证书1年后,通过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以上;3、服装专业大本以上(含)大本毕业的学生。4、取得本职业技能中级资格证书3年后。
十七、育婴师(5-3级)
(一)育婴员 国家资格五级:1、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育婴师 国家资格四级: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育婴师 国家资格三级: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育婴师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八、保育员(5-3级)
(一)初级保育员 国家资格五级:1、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2、初中毕业后经一年保育工作培训,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者。3、高中毕业经短期保育工作培训者。4、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者。
(二)中级保育员 国家资格四级: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4年)。2、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务4年以上者(含4年)。3、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者(含4年),经短期保育工作证明成绩突出者。4、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三)高级保育员 国家资格三级: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5年以上者(含5年)。2、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者。3、幼师及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4、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者。
十九、皮革制品保养工(5-1级)
(一)初级皮革制品保养工 国家资格五级: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皮革制品保养工 国家资格四级: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皮革制品保养工 国家资格三级: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 国家资格二级: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五)高级技师 国家资格一级: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十、制图员(5-2级)
(一)制图员 国家资格五级: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制图员 国家资格四级: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制图员 国家资格三级: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制图员 国家资格二级: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十一、养老护理员(5-3级)
(一)初级养老护理员 国家资格五级: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养老护理员 国家资格四级: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养老护理员 国家资格三级: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