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本次招考对象为退役军人、体校和警校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男性,身高1.7米以上,(有特种技能人员放宽至1.65米以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28周岁以下。
二、报名事项
(一)本次招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谯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楼办公室(光明路魏武广场西执法局)。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警校或体校结业生须携带结业证)、二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4张,到谯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楼办公室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需经谯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40%、20%。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于2011年4月2日下午17:00到谯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的有关事宜。
笔试时间:2011年4月3日上午8:00——9:30
体能测试时间:9:30——11:00
面试时间:2011年4月3日上午11:00—12: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报考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在招聘中,如果出现报告缺额的,将按需调配。
四、检验考核
(一)体检、考核由谯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核主要对报考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手续和待遇
(一)对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二)本次录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月工资800元(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加班另加补助),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本《公告》由谯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5110211
监督电话:0558-51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