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须向企业(组织)或顾客说明,如果无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判断将会产生的不利后果;
④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与顾客(包括过去的和现在的顾客)有关的任何商业或技术信息;
⑤没有得到有关各方面的同意,对同一服务不得接受一方以上的报酬。如果被聘或受雇,未得到聘用企业、组织或雇主的同意,不得进行另外的咨询服务。
(3)处理好同事关系
①要注意对他人在工作中的贡献给予肯定;
②努力帮助所管理或指导的人员在专业上不断成长和提高;
③不进行不公平竞争,与所有的同行或有业务往来的人士发展友好关系,增进信任程度。
(二)专业能力基本要求
取得资格并接受委托或授权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事质量管理、质量认定、质量监督和质量咨询服务等业务,但须具备以下专业胜任能力:
1.企业内部要求
作为企业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拥有授权范围内的参与、监督和指导权力,为此必须具有以下能力:
(1)质量评定:对重要质量标准、关键过程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能够实施客观的评价;
(2)质量检验:对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方法、水平、及其结论能够给予指导并实施有效监督;
(3)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对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等能够进行策划、具体参与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4)质量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的认证能够组织自我审核;
(5)安全、环境鉴定:对重大关键安全设施和环境设施的质量状态能进行鉴定。
2.社会评价要求
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行为具有授权范围内的证明效力,为此,应具有以下能力:
(1)质量认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状况能够进行客观、科学的认定,出具有关的技术报告;
(2)质量监督:根据委托,对产品及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并出具有关报告;
(3)质量仲裁:在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产生纠纷时,能够根据委托作为第三方提出权威性仲裁意见;
(4)质量咨询:在开展质量改进、体系认证、质量培训等咨询活动中,能够提供为企业所接受、使企业满意并能取得实际效果的咨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