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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3年执业医师报名须知

www.zige365.com 2013-3-17 14:30:4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3)考生有多个试用单位的,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要求: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试用期内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市),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要求: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3)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要求:《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9.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报名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请考生按以上顺序并以A4纸规格将现场资格审核所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所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四)考生必须亲自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接受审核。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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