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考试学习指导: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实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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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前正在尝试的一些做法 (一)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同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2、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对全省工程造价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加速形成全省造价咨询企业甲级做强、乙级做大、末位淘汰的竞争局面。鼓励和引导量大面广的乙级中小企业向专业咨询、队伍精干、质量过硬方向发展,同时加强与甲级企业的协作配合。 3、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结算管理和清单计价模式下商务标中各项费用的确定原则进行了规定。 4、积极推广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效率。 (二)严格执法监督 1、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将已备案工程的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情况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2、联合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工程造价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积极到各州、市进行调研,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同时,利用召开全省标准定额工作会议或其他会议的机会,召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 4、建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制度。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如存在不执行三价备案制度、执业行为不规范、不遵守执业道德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资质延续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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