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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考试学习指导: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实践(一)

www.zige365.com 2008-7-25 10:36:3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合同价备案。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价报同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3、结算价备案。工程结算报告形成后,应将结算价报同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结算价与合同价不一致的,需要向造价管理部门解释。  
  (二)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的流程如图所示:网上造价论坛解决不了的问题专家例会听证  
  专家以个人名义自由回复用户提问或发表意见
  专家集中讨论疑难问题解决纠纷,以标准定额处名义发布)工作制度:省建设厅面向社会聘任了30名工程造价技术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30名专家分3组,每组10人,每个月召开两次例会,每次10名专家参加。一方面每位专家要在信息网的造价论坛上以个人名义积极回复用户的提问,年度回复数量、质量不达标的专家将被解聘,另一方面,每位专家要在听证例会上积极发言,解决问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专家年终也将被解聘。 
  2006年以前,云南省的造价纠纷、定额解释工作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的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只有3位工作人员),人少事多,再加上工程造价纠纷日趋复杂,因此在造价纠纷解决、定额解释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听证制度的确立,及时的解决了这些问题。一方面,30位专家主持的造价论坛,可以透明的、及时的、最大限度的解决日常管理工作问题,活跃学术讨论气氛;另一方面,30位专家参与的例会听证,可以起到集思广义的效果,有效协调解决复杂的造价纠纷,同时,也可为政府制订行业发展政策提供讨论平台。 转贴于:造价工程师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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