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业主的建设意图,编制有关文件。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招标优选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 (2)审查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 (3)在设计活动中对设计技术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4)监督设计方案设计合同的执行;(5)协调业主和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2.7实行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方式 实行总承包方式设计和施工均由一个单位负责,业主只与一个单位打交道,便于合同双方协调,克服了由于设计与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病。同时,合同承包商在设计的早期阶段已介入项目,能把自己的施工工艺、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的技术知识体现在设计文件中,减少施工中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从而,大大降低设计变更数量,使设计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有了保障,使固定价格的合约的实现成为可能。当然,随总承包体制的建立还需同时有相关的监督机构,从而使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机制健康、有序、公平、合理的发展。 上述途径可结合使用,互相渗透。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难度大,尤其对于业主。所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