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分析表明:工程量清单项目“挖基础土方”是一个包干价格和包干工程量的项目,理论上不应该存在按实结算的现场签证问题。
四、结论
施工方案和工艺应该是承包人单方面的权利和责任,而不应该是发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在按实结算制度下,一方必然要求采用贵价的施工方案和工艺,另一方必然要求采用廉价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这样就会产生严重的矛盾冲突。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工程造价不含利润,施工单位无法承担经济风险,只能采用按实结算制度。
2、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企业最高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按实结算制度导致建筑市场双方发生严重的责权混乱和经济利益冲突,可能由此导致工程造价失控和资源浪费。
3、《计价规范》理顺了建筑市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不包含施工方案和工艺,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优化施工方案和工艺进行施工,由全体投标人进行优胜劣汰的竞争,中标人需要自己承担施工方案的风险责任,这样就实际上否定了按实结算制度,因此可以实现依法治理市场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