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市场清出制度。为了防止现象之三出现,有必要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防止恶意降低标价中标。在签定施工合同后,由承包方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各中间方或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一旦承包方恶意停工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不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有关部门给承包方建立档案,有严重问题的企业和承包者,将被列入“不良名单”,定期公布。达到一定次数,吊销企业资质,承包者终身不得从事本行业。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继续发挥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和公布有代表性的已形式或竣工的项目的工程造价信息,为其它工程提供报价参考;定期公布指导性的人工、材料和台班单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一项重大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开始阶段,会出现各种新现象,也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只要有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法律法规,招标阶段科学确定工程造价的工作就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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